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采购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0-05-22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大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本级政府采购行为工作的通知》(庆财采〔2020〕9号)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1、学校各单位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工作,逾期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办公室不再受理。

2、专项经费采购的计划,请于预算指标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3、省财政厅将于6月底关闭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不再受理采购计划,届时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也将同步关闭。在关闭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后,由省级财政收回尚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安排,督促落实。学校要求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采购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