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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1-05-14访问次数:

为强化学科建设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有重点、分层次提升学校学科的整体水平,促进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发展,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文件精神,学校对20个学位授权点开展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评估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0年—2024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随机抽评阶段。为此,特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意义

自我评估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对发现学校学位授权点存在的问题、强化学位授权点建设、促进学科建设内涵发展、提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自我评估工作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

二、评估原则

1.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目标。

2.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4.评估结果作为学位点调整依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学位点办学水平,提出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

三、组织机构及组织形式

1. 成立东北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规划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审定评估专家组名单,协调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 校学科建设处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协调组织与日常管理,初步审核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目标和自评报告,审核各学位点上报的评估专家组。

3. 各学位授权点成立合格评估工作小组,要深入研究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要素,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和整理本学位授权点的基础数据和支撑材料,制定本学位授权点建设目标,撰写本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做好整改工作,提出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四、评估范围及方式

1.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18地球资源与地质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2.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14土木工程、0703化学、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08电气工程、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0401教育学、1202工商管理、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3.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070901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070902地球化学、080502材料学;

4.专业学位硕士点(2个):0352社会工作、1251工商管理

本次合格评估工作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我校将按照学校自评和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二级学院学位授权点在自评基础上,形成相关评估材料;其次,各学院成立由5-7名相关专家组成的校内专家组对所在学院学位授权点进行测评,并反馈相关评估意见,由各二级学院学位授权点进行整改完善,形成送审校外专家的评估材料;最后,各学院聘请校外同行专家5-7名对二级学院学位授权点进行诊断式评估,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根据校外专家诊断意见进行再次提升,形成最终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并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五、评估内容

学校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作为指导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各学位授权点依据该指标体系收集本学位点2017-2021年的数据并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提出2022-2023年的个性化评估指标。评估内容以各学位授权点细化的评估指标为准,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进行评价具体见附件1)自我评估期间每年编制《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

六、评估流程

1)明确评估指标体系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校合格评估工作要求和指导性的指标体系,结合本学科特色、合格评估的目的以及本学位授权点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个性化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整理数据并开展自评。

2)撰写自评材料

参评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组织撰写本学位点自我评估材料。自我评估材料一般应包括:①《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及其相关材料;②《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③《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材料初稿完成后,组织5-7人的校内专家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自我评估材料(包括自评报告和全部支撑材料等)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上报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办公室。

3)通讯评议

经校内专家完善的自我评估材料,寄送给校外评估专家(具体见附件2)(专家组人数5-7人)审阅,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学位点与校外专家组应进行前期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4)现场评估

评估专家进校听取学位授权点自评汇报,与师生及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专家组应向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

5)确定评估结果

学校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我校发展规划,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

6)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自的改进提升方案。

7)撰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各学院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各学位授权点编写《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七、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确定的2025年进行全国范围内学位授权点抽评的时间要求,将整个评估过程划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组织动员(2021.3-2021.4

1)成立东北石油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各学位授权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评估工作的开展。

2)利用校园网、微信群等方式,动员和布置评估工作。

3)在全校范围解读、研讨合格评估的指标要求和工作安排。

2.第二阶段:制定评估工作要求(2021.4-2021.12)

1)制定每个评估点的指标体系。

2)对照评估要素补充和完善现有培养方案、学位基本标准、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质量监督制度等。

3)学校制订同行专家评估办法。

3.第三阶段:自我评估(2022.1-2023.12)

1)各学位授权点全面开展评估。

2)在自评估相应节点邀请校内、校外专家进行诊断式评估。

4.第四阶段:总结改进(2024.1-2024.11)

1)2024.1-2024.3对评估进行总结。

2)2024.4-2024.6  部分不合格学位点整改后再次评估。

3)2024.7-2024.10 全面总结全校评估情况,确定评估结果,提出学位授权点调整意见,制订改进提升方案。

4)2024.11 上传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意见及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自我评估工作。

5.第五阶段:接受国家和省级抽评(2025.1-2025.12)

八、自我评估结果处理

1.评估结果

1)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有关办法申请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

2.改进提升方案

各学院合格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和学校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3.总结报告

各学院合格评估工作组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专项通知要求,编写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九、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在学校层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在学院层面成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责权明晰,责任到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制度保障。制定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评估工作要求,将合格评估的结果与学位授权点资源配置和未来发展有机结合。

3.经费保障。学校将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提供一定必要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通讯评议和现场会议评审费用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