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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2-06-16访问次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资格认定原则

1.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有利于保障导师队伍的学术水平,有利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

3.坚持择优上岗,优化导师队伍,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充足。

二、招生资格认定对象

招生资格认定对象所指为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且拟招生的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1.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在研究生教学过程中无重大教学和责任事故。

2.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评估中无不合格记录。

3.所指导博士研究生逾期(6年)未毕业的人数不超过2人。

4.申请人应截至2023年831日未满62周岁(1961年8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延聘的指导教师在延聘合同期内,可正常参加招生资格认定

5.具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拥有充足的、可支配的博士研究生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为截止到资格认定时已到账的经费。

6.兼职博士生导师如分配招生名额,必须参加招生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同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程序一致,此类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出具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

7.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要求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执行,“近”为20191月1日至20211231

四、招生资格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2616

下发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2022617日—24

①各培养单位布置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②拟申请招生资格认定的研究生导师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递交给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单位;

博士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将材料附件2和附件3,附件2一式两份汇总后,交学科建设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epu_ysy@126.com

3.20226257月4

学科建设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材料进行复审

4.20227月512

学科建设处将根据复审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并批准。具有2023年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学科建设处网站公示

、其他说明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有异议者,可与学科建设处联系。本通知所述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相关要求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付 璐  于水英

联系电话:6503952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3.申报人员汇总表

 

东北石油大学学科建设处

202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