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院(部):
勤工助学活动作为学校加强学生劳动教育以及发挥育人功能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东北石油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和<东北石油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东油校发[2024]7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或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的工作岗位。
在校大学生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每岗每月工作累计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每小时20元。
二、设岗申请
各单位根据学校文件以及实际需求填报《附件1: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后重新提交申请,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机关楼234)。
附件1截止报送时间:2025年3月7日17时。
三、聘用流程
1.经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核定岗位后,按照用工单位的实际需求,学生资助中心面向全校学生发布岗位信息;
2.用工部门需自行组织面试,确定聘用学生后,需将人员信息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3.用工部门需制定试用期考核标准。对于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用工部门可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发放薪酬并终止聘用程序。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优先聘用。
四、薪酬提交及发放
每月1~10日为用工单位提交、审核上月上岗学生薪酬时间,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学生上月工作时长、工作量填写《附件2:勤工助学验收结算单》,用工单位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学生薪酬发放申请,每岗每月勤工助学工资上限为800元,超出上限金额的工资,不予发放。
每月11~20日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提交至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财务系统绑定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1.用工单位负责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要按照要求,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勤工助学活动与劳动教育相结合,在工作中积累就业经验,培育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
2.用工单位不得占用学生上课、考试和实习等教学时间安排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3.用工单位所设岗位要明确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需充分调研岗位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4.用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报送结算单,逾期无法补报;
5.凡是未经学生工作部(处)同意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不予认定且不得从学生资助经费中支出相关薪酬。
联系人:段维博
联系电话:0459-6503969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