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一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组织结项。
一、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上午10:00点止。
二、结项范围:
1、对2020年在研未结题项目进行清理、撤项。
2、对2021年在研未结题的项目进行清理、撤项。
3、2022年度项目,本次正常结项。
4、2023年度立项的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项目和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研究专题项目进行清理期。
三、提交材料:
1、《2025年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二级院部公章)。
2、《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纸件1份。
3、变更审批表批示复印件1份,附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数据页后面一起装订。
4、最终成果的查重报告纸件(1份),总文字复制比控制在25%之内,查重报告的作者栏填写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名字。
备注:请将2、3、4按照顺序一起装订成册(白色封皮胶印)。
5、项目成果简介4份(含1份实名,3份匿名)。
6、项目最终成果4份(含1份实名,3份匿名)。
7、相关阶段性成果4份(含1份实名,3份匿名)。
备注:发表论文只需附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即可。
8、成果应用转化证明4份,只有应用类项目提交。
9、请将5、6、7、8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标注实名或匿名(白色封皮胶印)。
10、成果最终形式、课题参加人与申请书必须一致,无变更审批表的一律以申请书数据为准。
11、认真填写《2025省社科研究规划项目第一批结项汇总表》,证书打印以汇总表信息为准。
12、结项材料提交电子版,每个项目压缩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以“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格式命名。统一汇总后发送至kyc01@126.com的邮箱。
四、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项目成果限时3个月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省社科工作办进行成果二次验收鉴定。二次验收鉴定仍然不合格的,省社科工作办将予以终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项目。
五、结题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系人:李卓、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