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6年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6-04-23访问次数: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即日开展2026年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工作。具体的通知和要求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要点和内容,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4.23-5.7号上午9点止。

2、申报材料

1)2026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3)汇总表。

申报时须将上述材料实名及匿名电子版,报送至邮箱kyc01@126.com。

实名材料:含材料(1)(2),签字盖章后合并扫描为PDF文件,同材料(3)压缩文件夹命名为“申报人姓名+实名材料”。

匿名材料:含材料(1)(2),须作匿名处理(包括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合并扫描为PDF文件,命名为“申报人姓名+匿名材料”。

二、申报选题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大局,聚焦理论宣传、红色文化、历史文脉、法治素养、文明实践、数字社科、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立足普及导向、群众视角与地方特色,列出一批方向性选题,申请人结合自科普工作实际和研究专长,从不同视角自拟具体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同质化研究。

(一)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论述等党的创新理论进行宣传、阐释、研究;

(二)聚焦重大国家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鼓励围绕全省“十五五”规划开局、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设“六个龙江”、实现“八个振兴”、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等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方面进行形象化、生动化的宣传阐释;

(三)聚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龙江特色文化和优秀精神,加强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文旅融合、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等领域开展深入研究;

(四)宪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围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实施的实践探索和哲学社会科学地方性综合立法等方面开展宣传、阐释、研究;

(五)围绕传播哲学社会科学新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设书香社会,提升公众人文社科素养等进行宣传阐释;

(六)围绕推动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资源开发和利用、基地建设、信息技术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和科普格局构建等事关社科普及高质量发展有关的工作开展深入研究。

三、申报类别

课题包括科普研究类、科普作品类、科普活动类三种类别。

1、科普研究类:结合我省社科普及实际和现实问题,通过案例和实证分析进行跨学科研究,为探索科普学术范式、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推动新时代我省社科普及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结题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论文、课题报告、决策建议等,刊发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字样。

2、科普作品类:包括科普读物(图书、手册、图册)、科普短视频等数字作品的策划与制作。结题成果为科普读物的,以正式出版发行为结项条件,出版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科普专项)成果”字样;视听作品类成果要求围绕同一主题录制不少于3个(含)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的系列视频,单个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在作品创作中可适度采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采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形成的成果须进行标注,并保证合法性。

3、科普活动类:包括社会科学普及周重点活动,社科普及基地特色活动等的讲座、宣讲、专题展览、研学实践等活动的策划与执行,重点支持省社科普及基地申报活动。结题成果形式为活动的视频、图片、照片、媒体报道等能体现其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即为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文化建设和社会科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理解;

2、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科学普及经验,熟悉本领域的现实问题和前沿问题,积累一定的相关领域前期成果;

3、申报科普研究类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能够按期、优质完成,并能结合工作以适当形式对课题成果进行普及、传播和转化。

五、申报要求

1、选题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研究相统一,注重理论阐释、经验总结和对策分析,能通过讲坛论坛、科普活动、科普读物、视频微课、专题展览等方式进行普及和转化。

2、申报人限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参加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3、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在校研究生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需通过其主管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4、申报课题时应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课题申报人在课题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1)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鉴定仍不合格。

六、其他事宜

1、课题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扶持项目,每一类型课题均有一定的资金资助,研究周期为6个月,立项后未经批准不予延期。课题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讲座、科普活动、科普读物、视频微课、专题展览等形式,最终研究成果体现为“结项报告+X”的模式,其中“X”为科普研究类、科普作品类、科普活动类三种类别个性化成果。

2、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聚焦并服务文化强省建设、构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研究成果能够体现文化建设和科普理论研究、规律总结和实践探索,在普及、传播、转化方面具有明确规划和明显优势;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熟悉课题研究相关领域情况,有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科普工作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支持,课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具有便利条件;

4)课题研究成果为科普读物(公开出版)或预期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作品;

5)课题申报人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6)扶持鼓励青年人才、社科普及基地申报。

3、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课题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通知、申报、指导、受理和审核工作,严格审核《申报书》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真实性、课题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在申报书内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有效开展初评工作,集中上报符合条件的课题,同时对立项课题给予经费等相应支持。

4、获准立项后,《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课题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七、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及网址。

https://mp.weixin.qq.com/s/xmXaXM3DJEFHNwvP7hVzRg)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

人:李 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6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