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科研水平,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现开展2026年度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具体的通知和要求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要点和内容,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月8日上午9点止,我校限报20项。
2、申报流程:网络申报
申报人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111.41.199.18:81/)→(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课题申报书纸质版打印1份交至机关楼315室科研二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两会精神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聚焦“十五五”期间我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关键性问题、系统性问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三、选题方向
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前沿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列出一批方向性选题(附件1),申请人需以选题方向为主,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从不同视角自拟具体题目申报。研究课题侧重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能够对解决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提供实用参考价值。
四、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立项100项,重点项目20项,每项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40项,每项资助0.5万元;共建项目40项,无经费支持。申报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课题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内容。
五、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需由2名正高级行业专家推荐,且课题组成员需有至少1名正高级人员);一般项目及共建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中级或者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相关应用对策课题研究经验。
2、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由具备文化和旅游相关研究背景的人员共同组成,并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3、课题申请人年度只能申报1个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科研项目的申报;非课题申请人的课题组成员同年最多可参与2项课题的申报;文旅科研课题申请人,在前期课题结项前不得申报科研课题。
4.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或推荐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
5.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申报项目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申报人资格、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查。
六、项目立项
本项目评审采用背对背盲评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各二级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管理平台提交,承担信誉保证,确保网上申报按时限完成。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下发立项通知书。
七、项目结项
1、研究项目周期为: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2-3年内。
2、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重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同时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项目和共建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同时阶段性成果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各项目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要有1篇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且不少于两个版面;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3.5万字左右。所有结项研究报告要提供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不得超过20%。
3、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成果评审,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八、成果使用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出版(发表)时须注明系“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字样。
九、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意识形态问题;
(2)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4)虚构或虚报阶段性研究成果、社会调查等科研活动;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7)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
(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科研项目。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重点注意:申报书第二部分课题设计论证,第三部分完成选题基础条件,第四部分预期阶段性研究成果。这三项内容是要网上提交专家评审论证的,各申报人不要在这三部分出现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一旦出现将失去评审资格,各二级单位一定要严格审核把关。
十、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十一、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
联 系 人:李 卓,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