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从即日起将开展2025年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第1批结题验收工作。具体的通知和要求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要点和内容,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
一、验收流程
1、验收时间:即日起至6月4日上午9点止。
2、验收材料:
(1)结项验收书须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
(2)佐证材料为PDF版、汇总表(附件5)为Excel版。
(3)压缩包标题为“专项课题结题材料+二级单位名称”。
各二级单位审核无误后,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kyc01@126.com。
二、结项范围:2025年立项基地专项课题96项(附件1)。
三、结项成果
1、课题材料包括结项验收书(附件2)。
2、最终研究成果:主要包括研究报告(不少于1万字)、论文、专著、对策建议等。其中研究报告、对策建议为必备项。
3、佐证材料:阶段性成果、成果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材料。
四、结项要求
1、课题注明。凡以“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必须在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专项课题)”、“课题编号”和“课题类别”字样。
2、查重要求。研究报告、对策建议两类材料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15%,须附查重报告。
3、成果应用。对策建议原则上至少被课题来源单位采纳,鼓励更高层次更广范围采纳应用(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附件3)。
4、事项变更。如需变更人员、研究周期、研究计划和内容等,应提前提交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 4)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社科联审批。
五、结项结论
省社科联对课题组织评审,经审定后发布结果,结项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课题研究成果刊发在核心期刊及以上,或在百佳出版社出版,或被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采纳应用,或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实践中有显著成效的,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六、撤销情形: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予以撤项:
1、研究成果涉嫌剽窃或弄虚作假,未遵守学术诚信原则;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课题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或无故中止(终止)研究;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组负责人或成员;
4、以课题名义发表、传播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观点及内容。
七、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八、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
联 系 人:李 卓,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