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第2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材料报送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照要求组织结项。
一、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上午9点止。
二、结项范围及相关说明:
1、按照省委工作要求,2024年年末立项的专题项目、专题重点项目、智库重点项目已满1年研究周期,本次结项务必提交结项材料,如无重大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延期。
2、2023年设立的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专题项目、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题项目已进入清理期,一律不得延期,本次结项需提交结项材料。
3、本次对2021年在研未结题的各类项目进行清理撤项。
三、提交材料:
1、纸质版:《鉴定结项审批书》(2025年12月版)报送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
2、纸质版:《结项成果》(2025年版)4份(1份实名填写,3份匿名填写,匿名材料封面页只填“项目名称”和“最终成果形式”2项,其他不填)。
3、电子版:《汇总表》、《鉴定结项审批书》、《结项成果》。
4、 纸质版提交至机关楼315室(科研二科);电子版发送邮箱kyc01@126.com。
5、请各单位务必通知主持承担2021年各类项目、2023年专题项目、2024年专题项目,尤其是区域国别、满学清史研究领域立项的专题项目、专题重点项目、智库重点项目等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完成并提交结项材料。到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省里将予以撤项。(其他正常研究周期的年度项目均可报送结项)
四、根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项目成果限时3个月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报省社科工作办进行成果二次验收鉴定。二次验收鉴定仍然不合格的,省社科工作办将予以终止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及省社科规划项目。
五、结题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室)
联 系 人:李 卓、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