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教育学院现就组织开展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本次申报严格按照《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成果形式、评审标准等要求执行,申报成果需聚焦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备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且具有推广价值,不同等级成果需满足相应的实践检验年限要求(特等奖、一等奖不少于4年,二等奖不少于2年)。
二、申报限额
本次我校限额推荐1项成果参与省级评审。
三、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材料需同时满足省级填报规范,统一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缺一不可:
1.核心材料:《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附件4)、《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政治审查表》(附件5)、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
2.支撑材料: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若成果为教材,需补充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均为PDF格式);
3.汇总材料:《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6,含PDF格式和可编辑版);
4.填报说明:申报材料具体填写规范、报送细节详见《2026年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填写及报送事宜说明》(附件7)。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为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分类整理,统一压缩为一个压缩包;
2.压缩包及发送邮件的主题均按“单位名称-完成人姓名-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格式命名;
3.电子材料于2026年4月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970909534@qq.com,材料不符合命名规范或格式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学校评审
1.资格审核: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
2.专家评审: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成果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成果;
3.结果公示:拟推荐成果名单将在学校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全校监督;
4.成果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由成果完成人根据《黑龙江省教学成果奖系统使用指南》(附件8)要求,于2026年4月16日前在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数字智慧平台(网址:https://hlj.microton.cn)完成成果材料线上报送。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各院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动员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杜绝“挂名”、材料重复使用等问题,统筹兼顾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不同领域成果,向教学一线中青年教师倾斜;
2.申报人需仔细研读附件1、附件7等相关文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佐证充分,成果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需符合申报规定,联合申报成果需明确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
3.本次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成果完成人不得随意更换,逾期未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立敏
联系电话:13936717676
办公电话:0459-6504077
办公地点: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204室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