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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疫情防控应对策略与教育反思研究”专项课题立项与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0-04-01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黑教科规办[2020]2号)》《关于组织“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疫情防控应对策略与教育反思研究”专项课题立项与验收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0]3号)》要求,现启动我校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申报具体事项及结题验收要求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次申报的专项课题即214日“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所述“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项课题,选题要求参见附件。

二、申请人条件

1.课题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职称职务要求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申请人必须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3.每名申请人限报一项,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及结题要求

1.课题研究需于当年结束,结题时间为202010月下旬。

2.依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先备案、后认定”的工作要求,课题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评审书》及“汇总表”,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于42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nepugjs@126.com,已经填报过“专项课题备案表”的也需填报相应材料,已取得的阶段研究成果,请一并提交。学校经初审择优备案课题15项。

3.备案课题需于20201026日前将结题材料提交我处(结题成果要求见附件),结题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专项课题过程性研究简介”《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各一式三份(A3纸中缝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稿)和课题成果佐证材料。学校经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推荐5项课题作为省级专项课题(另行按照省重点课题结题要求准备材料),其余符合结题成果要求的课题择优认定为校级规划课题。

4.材料报送地址:机关楼310

电话:6504852 13836717612 联系人:杨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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