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1年上半年结题材料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1-04-25访问次数: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即日起可以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1上半年结题材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请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黑教科规办[2020]10号《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结题材料。

2.本次结题仅受理计划结题时间为2021年7月以前的课题,原则上不受理提前结题。计划结题时间在2021年1-7月的课题,如2021年下半年能结题,可不申请延期;如2021年下半年仍不能结题,需由课题主持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如存在人员变更、研究内容调整等情况的课题,本次不受理结题,但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相关表格见附件1,应结题名单已在教育科研QQ群发布)

3.请课题负责人于5月17日前先期提交有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公章后返还课题负责人1份,有课题经费的需填写《课题经费总决算表》并加盖学校财务章,以上两个材料原件自行留存并扫描汇总到汇编材料中。(相关表格见附件1)

4.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项目包括:(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2)已备案的变更表;(3)立项书;(4)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5)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6)应用证明等六项材料;(7)每个课题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汇编材料(成果要求及汇编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2、3)。同时需提交《课题结题汇总表》、《结题登记审核表》(专家评价意见不用填写)Excel电子版,其余项目电子材料格式可用WORD版。

纸质材料仅收取《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应用证明(原件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不返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表格见附件1)

5.电子稿材料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发送至nepugjs@163.com,相关纸质材料请分别于5月17前、5月21日前送到机关楼441。

6.联系人:吕升义 6507959  18645297717

  6507959  18945299416

7.特别说明:课题结题需提供应用证明,没有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理论探索的课题除外)。此次结题课题均为2020年5月21日前立项,因此不收取评审鉴定费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4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