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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关于“头雁”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暨“头雁”团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1-09-01访问次数:

根据黑龙江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头雁”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暨《“头雁”团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定我校考核要求:

一、考核小组

组长:孙明学  蒋明虎  

副组长:于长青

成员:马令勇       孙莹厚   司国海     张云峰(地科)

 杨二龙   荆国林   姜民政   邵克勇      

李翠勤   周志军   张继成

办公室设在学科建设处

二、考核内容

1.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培养、引进、稳定、聚集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计划或优秀团队情况,培育各类顶尖人才“后备军”情况,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流失情况等

2.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承担国家和省的重点基础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进展及验收等情况。

3.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情况。在本学科领域创造出在国际、国内具有重大、积极、正向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产出应用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等。

4.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新建平台、原有平台层次水平提升、入选国家级平台、平台开放共享等。

5.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情况。聚焦国家和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努力构建我省独具特色的优势学科(平台)创新体系,建立和支撑优势特色产业或相应重要领域发展等。

6.依托单位及团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项目资金审核管理工作执行情况。专项资金支出规划、年度预算、薪酬分配和实际支出、使用情况等。支出绩效完成情况、产生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以及与建设目标的对比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我省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及“头雁”团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7.团队管理运行情况。包括“头雁”团队组建、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形成可复制的“头雁”团队建设管理运行模式等。

三、考核安排

(一)团队自评(2021年9月1-10日)。

具体要求:

1.各团队以 2020 年自评总结为基础,补充最新进展,形成中期报告(提纲见附件1);

2.总结三年已拨付专项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填至中期报告中;

3.客观如实填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附件 2)。

2021年9月10日前将中期报告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报送学科建设处,所列内容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考核(2021年9月13-15日)。

学校考核小组以听取两个依托单位团队建设、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汇报的形式进行考核。

按照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形成“头雁”团队书面考核意见(附件1),审核确认团队自评成效(附件2)。

学校撰写单位总结报告:1.简要总结“头雁”团队建设绩效;2.团队建设、管理、服务情况及制度建立情况;3.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4.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下一步考虑等,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2021年9月18日前,学校将各团队中期报告(包括考核意见)、绩效评价表及单位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头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考察(2021年9月22-27日)。

省考察组到学校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评议情况开展重点考察,听取依托单位团队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汇报,听取“头雁”意见建议,形成下一阶段推进工作建议。


学科建设处

2021年9月1日





附件1:黑龙江省“头雁”团队中期报告提纲

附件2:黑龙江省头雁行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