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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2-09-19访问次数: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心定位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科研能力的企业建立的研发平台,以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为目标,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建设,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本次涉及我校申报的为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主体
  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三、备案条件
  具体要求详见《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见附件)。
  四、备案程序
  (一)有申请意向的单位须提前与学校科研处联系,由中心主任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板块,在线填写备案信息。
  (二)学校在系统内对中心主任所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
  (三)大庆市科技局对本地区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系统内推荐至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作为新申请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心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黑科规〔2021〕13号)要求执行。
  六、申报时间
  中心备案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受理、定期公布”的工作模式。2022年首批次受理申报单位需在10月4日17:00前在省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内完成备案提交;第二批次受理申报单位需在11月7日17:00前在省科技创新平台系统内完成备案提交。
   联系人:姜珊珊

联系电话:6503617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