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已经发布,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要求,按照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线下申报
1、网上申报:数据录入请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hljsk.gov.cn/skkkkkkkk/Manage/Login.aspx,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网上开放时间截至2025年8月22日17时),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2项内容。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项目申请书须使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5年5月修订版),附件3)
2、线下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5年8月15日之前,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参照形审要点、申报要求、注意事项等自行对《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2025年5月修订版)和《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活页》进行形审,并填写科研承诺书。
2、2025年8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项目负责人登录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系统(hljsk.gov.cn/skkkkkkkk/Manage/Login.aspx),录入“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2项内容。确保申报系统录入的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填写一致。
3、2025年8月17日上午9:00之前,各二级单位将所有材料纸件的最终版交至科研处(申请书不需要签字盖章,汇总表需要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科研二科邮箱:kyc01@126.com。
三、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申请书1份(2025年5月修订版,计算机填写、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活页一式7份(活页夹在申请书中);
(3)《申报汇总清单》纸质版1份(二级院部签字、盖章);
(4)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科研承诺书纸质版1份。
2、电子版材料:《申请书》、《活页》、《汇总清单》。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22日后出生)。鼓励高水平研究者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扶持共建项目同等条件优先支持副高级以下(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申报者。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申请。在研(2025年8月22日前未取得结项证书)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可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以课题组成员身份参与课题申报的,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
(2)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或者将申报省内其他层级项目的材料重复申报。曾经承担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撤项的不得申报(自终止之日起三年、撤项之日起五年内)。
(3)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课题组团队,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可申报项目,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可以从工作单位或者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申报。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不超过60%。
五、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设有重点项目、优秀成果支持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等5个项目类别,资助经费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优秀成果支持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扶持共建项目0.5万元。
六、完成时限
各类别项目统一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不能按时结项的,予以撤项。
七、申报说明
1、课题共涵盖以下27个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区域国别学和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信息资源管理与文献学,体育学与健康管理,管理学,古典学,科学技术与社会,教育学,艺术学。
申请人须按照《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项目申报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统计学在应用经济学科中申报;宗教学在哲学学科中申报;考古学在中国历史学科中申报;人口学在社会学学科中申报。
2、本年度起,资助经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项目类型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重点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要列清项目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40%比例核定。具体经费列支范围和使用权限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写。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项课题结项。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4、申请人要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销项目。
5、《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八、项目结项
1.申请免于鉴定的成果要求:研究成果被全国社科工作办《成果要报》选用刊发或在省级《智库专报》刊发并得到省级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政部门运用转化;研究成果以黑龙江新质生产力智库专家或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等报刊公开刊发理论文章;项目结项成果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宜公开,质量和水平已得到省级以上地区或部门(含省级)认可或采纳;按要求完成委托项目研究任务等。
2.申请鉴定结项的成果要求: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研究报告字数4万字左右,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一般项目、优秀成果支持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阶段性成果如有不少于1份,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论文集形式结项的,发表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一般项目、优秀成果支持项目、青年项目、扶持共建项目阶段性成果如有不少于1份,被市(地)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转化应用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也可作为阶段性成果代表作〕;以专著形式结项的,专著字数10万字左右。
3.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由省社科工作办统一组织鉴定结项,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专著类研究成果坚持先鉴定后出版原则,擅自出版专著视为自行中止资助协议、终止项目研究。成果出版后须提交一套出版物。
九、申报要求、材料、相关工作流程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附件。或到黑龙江社会科学网站
(http://www.hljsk.gov.cn/system/202507/102878.html),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十、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科研二科联系。(机关楼315)
联 系 人:李卓 梁宇宁
联系电话:6504212
科研处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