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0-02-14访问次数:

全校各单位: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月12日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黑教科规办[2020]2号)》,现将本通知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避免各类现场活动,主要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2.涉及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结题评审、重要事项变更等,应及时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办理,待疫情结束,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3.结合教育行业在抗击疫情中面临的新挑战、新任务,围绕“大疫对教育反思”这一主题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具体说明如下:(1)专项课题采用先备案、后认定的形式开展,鼓励跨学科、多单位联合开展研究,待疫情结束,课题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经评审,可纳入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专项课题计划或校级规划课题,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2)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鼓励有研究条件、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教育科研团队及人员开展研究,同时应征得课题参加人本人同意。(3)为减少备案程序,课题组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大疫对教育反思’专项课题备案表”(见附件2)直接发送电子稿至nepugjs@126.com。(4)备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6日,联系人:杨金保,电话:13836717612。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0年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