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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北石油大学主站 发布时间:2020-05-20访问次数:

各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要求,东北石油大学制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框架性使用方案,对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开始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相关申请书(见附件),往年申请书版本无效。

2、请各二级单位做好如下审查工作:截止当年1月1日,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报引导性基金的基础课教师不限年龄);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参加人,不能多于2个项目;同一类别项目,在研期间不能再次申报(如有在研“项目”类的项目,只能申报团队、人才或者平台类);获得东北石油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资助且在执行期的,本次不予资助;同一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申报条件请参看相关管理办法(见附件)。

3、请科研秘书按项目类别分类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5日上午11点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汇总表、申请书1份(包括佐证材料)交到相关科室,并发送电子材料到指定邮箱。

4、科研处于6月6-9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问题的返回修改,最终版申请书于6月12日上午11:00前上交相关科室。

5、项目评审时间及其他相关规定另行通知。项目评审时汇报内容必须与申请书一致,经科研处审查后的申请书等材料不得再修改,擅自修改的,取消申报资格,立项后发现的,做撤项处理。

 

东北石油大学科研处

 2020年5月20日